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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計畫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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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計畫申請表

今年採紙本"或"線上同步"開放"申請,開放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8/7/19(五)17:00止。請點選「提案計畫書上傳」,填寫與上傳相關資料,需確認無誤後,請點選「正式送件」。

如需修改資料,需透過專案辦公室同仁協助,為了不浪費您的寶貴時間與即時性,請務必留意上傳資料內容是否正確。
所提計畫書經通知正式收件後,不得更替抽換,惟得於正式收件日翌日起7日內(最晚不得超過108/7/19下午五時前)補充與計畫內容相關之書面文件資料,但以一次為限

(電話格式 : 02-3302851 )(手機格式:0912-123456)

(傳真格式 : 02-3391170)

計畫期間格式:108年8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(計10個月)

(電話格式 : 02-3302851 )(手機格式:0912-123456)

(電話格式 : 02-3302851 )(手機格式:0912-123456)

請輸入顧問姓名(顧問單位),若無請填「無」

請輸入單位名稱,若無請填「無」

請輸入育成中心名稱,若無請填「無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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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00中文字以內)

(檔案PDF,大小13MB以下)


(檔案DOC,大小13MB以下)

新竹市政府

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
版本:P-V4x-SID

高雄市政府(下稱本府)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府個人資料保護政策、規章,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,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,敬請詳閱。

一、蒐集目的及類別
本府因辦理或執行業務、活動、計畫、提供服務及供本府用於內部行政管理、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府捐助章程所定業務、寄送本府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,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:姓名、聯絡方式(如電話號碼、職稱、電子信箱、居住或工作地址等)、身分證統一編號,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。
※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府所寄送之行銷訊息,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,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。

二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    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,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府於中華民國領域、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。

三、當事人權利
您可依前述業務、活動所定規則或聯繫本計畫專線(07-3302851)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(二)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三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(四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
(五)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
四、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
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,本府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。

五、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同意本府留存此同意書,供日後取出查驗。

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:
一、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貴府告知事項。
二、本人同意貴府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